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第三十九条 对中国烟草学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烟草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  第四十条 中国烟草学会章程的修改,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