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
  第六条 中国烟草学会的业务范围:围绕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、烟草科技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。

  (一)结合烟草科技事业开展学术交流,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;

  (二)开展烟草科学普及活动,编辑出版《中国烟草学报》及科普书籍,搞好学会网站建设,开展科技咨询、继续教育等服务活动;

  (三)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(中国烟草总公司)的委托对烟草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,提出决策建议;

  (四)开展国际民间烟草相关领域的交流,加强同国外和港、澳、台地区烟草科学技术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;

  (五)及时反映会员和科技人员的建议和呼声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举办为他们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和活动;

  (六)表彰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;

   (七)对省级烟草学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

   (八)完成中国科协和国家烟草专卖局(中国烟草总公司)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。